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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鄂價費規(guī)[2012]36號
各市、州、縣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
《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已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調整幼兒園收費政策,并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2.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1]3207號)
附件1:
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規(guī)范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經(jīng)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政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部隊、村(居)民委員會及公民個人等舉辦的所有公辦和民辦幼兒園(班)、托兒所、學前班(以下簡稱幼兒園)收費管理均適用于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全省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管理,各市、州、縣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變。
第四條 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為幼兒提供伙食的,可據(jù)實收取伙食費。保育費,是指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基本生活服務并保障幼兒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培養(yǎng)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品德行為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為幼兒提供必備的生活用品、冷暖設備、安全設施等)。
教育費,是指幼兒園遵循幼兒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面向全體幼兒,堅持科學保教方法,促進幼兒智力發(fā)展,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于樂所開展的有益幼兒身心健康的教學活動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提供必備的幼教用書和幼兒圖書玩具物品等)。
住宿費,是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住宿條件,向自愿在園住宿的幼兒收取的費用。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午休所發(fā)生的費用在保育費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費。
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在園學習和生活,在幼兒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組織活動和按照幼兒在園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提供由幼兒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伙食費,是指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飲食方便,向自愿在園就餐的幼兒據(jù)實收取的費用。
第五條 幼兒園可收取的代收費項目為體檢費;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項目為外出活動費和乘車費。除此之外,未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第二章 公辦幼兒園收費
第六條 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
第七條 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收費標準應體現(xiàn)公益性和普惠性,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統(tǒng)籌考慮政府投入、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辦學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依據(jù)幼兒園評定等級適當拉開收費差距。
第八條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標準的方法及程序。保育費、教育費收費標準按照省定價目錄的規(guī)定,由當?shù)亟逃姓块T提出本地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具體意見,經(jīng)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由市、州統(tǒng)一報省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不同等級、不同辦學條件及不同資金來源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縣、市相同類型、等級及資金來源的幼兒園收費標準應統(tǒng)一。
第九條 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標準意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二)現(xiàn)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三)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jù)和理由;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五)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條 公辦幼兒園保育費和教育費成本包括以下內容(剔除財政性經(jīng)費和上級撥款部分):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幼教用書、冷暖費、幼兒活動和學習生活用品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jīng)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第十一條 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育費、教育費收費標準可在30%以內適當浮動,具體浮動幅度由市、州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核定并報省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shù)亟逃姓块T提出意見,報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后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由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jù)當?shù)貙嶋H制定。
幼兒園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非營利和“家長自愿,據(jù)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收費項目和標準應提前告知和公示,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并收取。
第三章 民辦幼兒園收費
第十四條 取得辦園資質的民辦幼兒園(下同)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
第十五條 民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根據(jù)辦園成本,并結合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居民經(jīng)濟承受能力等合理自主確定,報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zhí)行,并向社會公示。
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yōu)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shù)厝嗣裾嘘P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shù)貎r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民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有關情況,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記證書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辦園許可證;
(二)制定收費標準的具體成本列支項目,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幼教用書、冷暖費、幼兒活動和學習生活用品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jīng)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三)幼兒園教職工人數(shù)、在園幼兒人數(shù)、生均保育教育成本測算報告、固定資產(chǎn)構建情況等;
(四)當?shù)亟逃鞴懿块T對收費標準的初步審核情況;
(五)價格、教育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對民辦幼兒園申請備案的辦園成本進行監(jiān)審。幼兒園申報備案標準與監(jiān)審得出的成本差距過大的,價格主管部門應通過向社會公開監(jiān)審成本和召開幼兒家長座談會等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引導幼兒園按照合理辦園成本和合理利潤水平進行備案。
第十八條 民辦幼兒園應在每學年秋季開學前完成收費備案。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報備案后,原則上一個學年內不得變動,確需變動的,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按本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報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xù)。
第十九條 民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在省定項目范圍內確定,應體現(xiàn)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jù)當?shù)貙嶋H自主核定,并報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管理規(guī)定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幼兒園除按規(guī)定收取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以及經(jīng)批準由家長自愿交納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對于未交納可自愿選擇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伙食費的幼兒,不得進行差別對待。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在正常教學時間內(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后培訓班等或者以其他任何名目另外收取費用,也不得將此類辦班費用計入正常辦園成本;不得突破規(guī)定的師生比擴大班級規(guī)模;幼兒園教育不得“小學化”或使用小學教材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捐資助學費、建設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不得以安全設備升級、配備保安人員為由,向在園兒童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收取的保育費、教育費按月或者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二十三條 幼兒入園后因故要求轉學或退學的,保育費、教育費按實際在園天數(shù)計算收取。累計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費按半月收??;達到或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費按一個月收取。
第二十四條 伙食費按天計算按月或學期收取,根據(jù)幼兒實際在園就餐天數(shù)結算,多退少補。幼兒園應保證伙食費全部用于幼兒膳食,不得營利或結余,不得擠占、克扣和挪用。伙食費應采取單獨核算的辦法,建立收支明細賬,按月向幼兒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
第二十五條 農(nóng)村義務教育經(jīng)費保障機制范圍以外的城市小學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開辦學前班并收費;農(nóng)村義務教育經(jīng)費保障機制范圍內的小學開辦學前班,招收5-6歲學齡前兒童的收費標準,由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根據(jù)當?shù)貙嶋H制定。
第二十六條 各地區(qū)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動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兒教育的機會。對社會福利機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的適齡兒童,要給予照顧,有關費用予以減免。
第二十七條 公辦幼兒園在教育行政部門注冊登記,并到有關部門辦理《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幼兒園等級證明文件資料后,到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民辦幼兒園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到有關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后,到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備案。
各類幼兒園應按規(guī)定進行收費許可證年審。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收費應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各類幼兒園應在開學前,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jù)、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在招生簡章中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各級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政策執(zhí)行情況和辦學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凡未取得辦園資質的非法幼兒園一律不允許收費。公辦幼兒園收取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應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應按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稅務發(fā)票。
第三十條 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入應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對違規(guī)平調、截留、挪用幼兒園收費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幼兒園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自立項目收費的;
(二)公辦幼兒園未按規(guī)定標準收費的;
(三)民辦幼兒園不按規(guī)定實行收費備案或超過備案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
(四)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收取費用的;
(五)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的;
(六)以轉制公辦民助等名義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不按規(guī)定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guī)定不符的;
(八)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從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發(fā)改價格[2011]3207號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
為促進學前教育事業(yè)科學發(fā)展,規(guī)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主題詞: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財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暫行辦法 通知
收費附件:
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guī)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經(jīng)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 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
第四條 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當?shù)爻青l(xiāng)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jīng)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shù)亟逃姓块T提出意見,報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 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意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二)現(xiàn)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三)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jù)和理由;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五)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七條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根據(jù)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項目: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yè)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jīng)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第八條 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九條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根據(jù)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zhí)行。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yōu)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shù)厝嗣裾嘘P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shù)貎r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zhí)行。
第十條 民辦幼兒園將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有關情況,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記證書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辦園許可證;
(二)制定收費標準的具體成本列支項目,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yè)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產(chǎn)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jīng)營性經(jīng)費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三)幼兒園教職工人數(shù)、在園幼兒人數(shù)、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資產(chǎn)購建情況等;
(四)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條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jù)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提出意見,經(jīng)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第十二條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個人自愿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yè)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jīng)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十五條 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jù)已發(fā)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具體退費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第十八條 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guī)定進行收費許可證年審,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ūO(jiān))制的財政票據(jù)。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要按規(guī)定使用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稅務發(fā)票。
第十九條 幼兒園接受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的收費監(jiān)督檢查時,要如實提供監(jiān)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財務報告、會計核算等資料。
第二十條 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平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向幼兒園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后30 日施行。__
尊敬的家長們:
大家好!我們幼兒園為了給孩子們提供更好的教育環(huán)境和更加細致的服務,決定對幼兒園服裝進行收費。以下是有關服裝收費的詳細通知。
一、收費標準
為了保證幼兒園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升,我們將對每位幼兒收取300元的服裝費用,此費用將用于服裝的購買、清潔和維修等方面的支出。
二、費用用途
1.服裝購買:我們將通過專業(yè)的方式進行服裝定制,確保每件服裝的質量和尺寸合適,為孩子們提供舒適、美觀的服裝。
2.服裝清潔:每周一次,我們將對幼兒園服裝進行全面清洗和消毒,確保衣物的衛(wèi)生和幼兒的健康。
3.服裝維修:幼兒園服裝每年都會有一定的磨損和損壞情況,我們將及時修補和更換,并保證服裝的整潔和完好。
三、收費方式
1.收費時間:服裝費用將于每個學年的開學前一周內收取,家長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服裝費用。
2.收費方式:我們將提供多種繳費方式,包括現(xiàn)金、銀行轉賬和掃碼支付等。請家長根據(jù)個人需求選擇合適的繳費方式。
四、優(yōu)惠政策
為了支持家長們的經(jīng)濟負擔,幼兒園將提供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
1.兄弟姐妹減免: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就讀于本幼兒園的孩子,幼兒園將給予家庭一定的服裝費用減免。
2.困難家庭減免:對于符合國家困難家庭標準的家庭,我們將酌情減免部分或全部服裝費用。請家長將相關材料及時提交給我們,以便我們進行審核。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服裝購買后,不得私自更改服裝的顏色、形狀和大小等,以保證學生服裝的整齊統(tǒng)一。
2.若幼兒園服裝在穿著過程中出現(xiàn)損壞,家長需及時與教師或者幼兒園管理人員聯(lián)系,以便我們及時處理。
3.幼兒園將對幼兒的服裝進行定期檢查,請家長配合幼兒園的工作,確保孩子們的著裝符合規(guī)范。
我們希望通過引入幼兒園服裝收費制度,能夠更好地提升幼兒園的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孩子們創(chuàng)造更好的成長環(huán)境和學習條件。我們感謝家長們對幼兒園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孩子們將會在溫馨和諧的環(huán)境中茁壯成長。
最后,祝愿所有的孩子們都能在我們的幼兒園中度過快樂、健康的幼兒園時光!
此致
敬禮!
XXX幼兒園
日期:XXX年XX月XX日
親愛的家長們:
大家好!感謝各位家長對我們幼兒園的信任與支持。為了更好地提供給寶貝們一個優(yōu)質的教育環(huán)境,我們決定進行幼兒園服裝收費的相關調整。以下是本次調整的詳細內容。
一、背景說明
近年來,隨著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幼兒園教育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而服裝作為幼兒園教育環(huán)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對孩子們的形象和參與感有著重要的影響?,F(xiàn)有的幼兒園服裝制度已經(jīng)運行多年,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為了改進這種狀況,我們決定對幼兒園服裝進行相關調整,并適當收取一些費用。
二、調整原因
1. 提供更好的教育環(huán)境:適當?shù)姆b能夠使孩子們更好地融入幼兒園集體,培養(yǎng)他們的社交意識和團隊合作能力。
2. 統(tǒng)一形象,凸顯品牌:新的制服將統(tǒng)一設計和制作,展示我們幼兒園獨特的教育理念和文化內涵。
3. 優(yōu)質面料、舒適體驗:我們將為寶貝們準備優(yōu)質的面料,以確保舒適的穿著體驗,維護孩子的健康和成長。
三、調整內容
1. 新款制服設計:我們特地聘請專業(yè)設計師進行制服設計,以符合幼兒需求和審美觀,顏色鮮明、圖案可愛。
2. 材料選擇:選擇透氣、舒適、環(huán)保的面料,為孩子們提供更好的穿著體驗。
3. 特色定制:每個孩子將配備一套定制的幼兒園制服,印有孩子的名字和班級,凸顯個性化。
四、收費政策
1. 從2022年起,每位學生將收取制服費用800元,包括上衣、褲子、T恤等。此費用將一次性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分期付款,請?zhí)崆芭c我們的服務人員聯(lián)系進行安排。
2. 如果由于尺寸不合適或質量問題需要更換制服,可在收費后的一個月內免費進行更換。
3. 對于特殊需要的孩子,例如過敏體質、行動不便等,我們將提供個性化的服裝選擇。
五、其他事項
1. 請家長們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間,前往學校指定的地點進行尺寸測量并確認訂單,以便提前準備制服。
2. 為了確保制服的質量和合身度,請將孩子的具體身高、體重、肩寬等信息準確告知工作人員。
3.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適應之處,請及時向我們反饋,我們將盡快解決并做出必要調整。
六、結語
服裝是幼兒園教育環(huán)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展示幼兒園特色的一種方式。我們相信,通過這次的調整和收費,制服將為我們幼兒園的教育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讓寶貝們在愉快的學習成長過程中感受到更多的溫暖和夢想。謝謝各位家長的理解與支持!
祝愿所有的寶貝們在我們共同的關懷下,茁壯成長!
此致
敬禮
XXX幼兒園
日期:2021年11月
尊敬的家長:
為了更好地保障幼兒的安全與健康,以及滿足幼兒園統(tǒng)一管理的需要,我園將在新學年對幼兒園服裝進行收費。
幼兒園服裝是幼兒園的學習和生活必需品,我們?yōu)橛變禾峁└咂焚|、舒適的服裝,能夠滿足幼兒對舒適和自由感的需求,讓幼兒在幼兒園里穿著舒適自然、美觀大方的服裝。幼兒園服裝的收費標準如下:
一、學費標準
每位幼兒一學年收取服裝費用200元,其中包含上衣、褲子、鞋子、校服袋、毛毯等。
二、購買流程
1、請家長在新生報到時,向幼兒園繳納服裝費用。
2、每個季度我們會給家長發(fā)一封信息通知,提供購買幼兒園服裝補充衣物的信息,家長可以選擇購買或不購買。
三、購買渠道
1、幼兒園內部購買:我們在每個季度會在幼兒園內部設置購買地點和時間,方便家長來幼兒園內部購買服裝。
2、線上購買:家長也可以選擇在線購買,我們會將購買鏈接和相關信息發(fā)給家長,家長可以登錄官方網(wǎng)站進行購買。
四、服裝的質量和管理
1、幼兒園服裝由專業(yè)生產(chǎn)廠家制作,材料達到國家安全標準,保證了服裝本身的品質。
2、幼兒園會嚴格按照衛(wèi)生標準定期對衣物、毛毯進行消毒、清洗,保證幼兒的健康和安全。
3、家長必須妥善保管幼兒園服裝,防止丟失和損壞,幼兒園不承擔因家長管理不當而導致的損失。
最后,感謝各位家長對我園的信任和支持,我們將會以更好的服務和管理、更優(yōu)質的教育教學為幼兒提供更好的成長環(huán)境。如有疑問,可隨時聯(lián)系幼兒園教育管家,我們將為您提供一對一的服務。
親愛的家長們:
感謝各位家長對我們幼兒園一直以來的支持和信任。隨著新學期的開始,我們特意給親們發(fā)出這份收費通知,詳細介紹幼兒園新學期的相關收費項目和費用明細,希望能夠使大家對我們的收費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學費收費項目及標準
1. 上午班學費:每學期8000元,每月1600元,共計10個月;
2. 下午班學費:每學期6000元,每月1200元,共計10個月;
3. 托班學費:每學期5000元,每月1000元,共計10個月。
備注:學費為全年制收費,按學期劃分為兩次收費,分別是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
二、雜費項目及標準
1. 教材費:每學期100元,共計200元;
2. 保險費:每學期100元,共計200元;
3. 餐費:每學期1200元,每月200元,共計6個月;
4. 住宿費:每學期1000元,每月200元,共計5個月;
5. 物品費:按實際需要收取,具體明細請見附件。
三、收費標準說明
1. 收費時間:請各位家長在學期伊始第一個星期內,將學費和雜費等各項費用存入指定銀行賬戶,銀行賬戶信息將通過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敬請留意。
2. 逾期收費: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繳納費用,請及時與我院財務處取得聯(lián)系,以免產(chǎn)生不必要的逾期費用。
3. 優(yōu)惠政策:為鼓勵家長們提前繳費,我園推出早繳費專享優(yōu)惠措施。具體優(yōu)惠方案,請咨詢我院財務處。
4. 退費政策:若因特殊原因需要退費,請?zhí)崆芭c我院財務處聯(lián)系,具體退費辦理事項將按我園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費用使用說明
我們的學費和雜費將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教學設施維護:包括教室設施、學習用品、儀器設備、圖書等的維修和更新,為孩子們創(chuàng)造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
2. 師資培訓與發(fā)展:為幼兒園教師提供培訓機會,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
3. 學生活動和實踐:組織各種富有趣味性和教育性的校內外活動,提供豐富多彩的學習體驗。
4. 健康飲食和生活習慣培養(yǎng):提供兒童營養(yǎng)餐和相關保健品,保障孩子們的健康成長。
5. 安全保障:投入安全設施和消防設備維護,確保幼兒園的安全環(huán)境。
家長們,幼兒園收費是為了更好地為孩子們提供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和綜合素質教育。我們相信,通過共同的努力和支持,我們的孩子們定能開啟快樂、健康、全面發(fā)展的新學期!在新學期即將開始之際,我們再次衷心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
此致,
敬禮!
XXX幼兒園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幼師資料《幼兒園收費通知匯集》一文希望您能收藏!“幼兒教師教育網(wǎng)”是專門為給您提供幼師資料而創(chuàng)建的網(wǎng)站。同時,yjs21.com還為您精選準備了幼兒園收費通知專題,希望您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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