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轄區(qū)內停車場(庫)
3.職責
3.1車場收費員負責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3.2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jiān)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3.3安全班長負責車輛管理的監(jiān)督、指導。
4.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標準
5.1.1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5.1.3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5.2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履行相關手續(xù),按規(guī)定交納費用。
5.3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5.4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fā)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5.5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5.6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5.7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5.8不準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5.9停車場內禁止吸煙。
6.車輛進出
6.1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6.2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xù)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6.3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7.巡視
7.1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fā)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班長處理。
7.2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7.3班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fā)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7.4車管員負責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wèi)生,保持車庫整潔。
8.意外事故的處理
8.1當車管員發(fā)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業(yè)主,同時逐級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
8.2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應保護好現場。
8.3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fā)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8.4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qū)域停放情況、發(fā)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fā)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8.5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一)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采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二)免費車輛的使用
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交由車場主管發(fā)行免費卡。
(三)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財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復印件交管理處財務部備案,同時知會車場主管車位出租情況。由車場主管發(fā)行月票卡。
3、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guī)定時間發(fā)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4、租戶在繳完租金后,憑繳款單位由車場主管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為押金。
a、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車場主管闡明原因并出示繳款證明后方可重新領卡。
(四)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閘旁取得泊車票,閘桿升起;
2、司機按車道標志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保安員指揮)
3、車輛選擇車位泊好,鎖好車門,離開;
4、離開車場時,司機駕車并持時租車票駛經收銀處繳費;
5、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5元/小時收?。?/p>
6、司機在繳完費后需盡快駛離大廈,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五)卸貨車輛使用方法
——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qū)內;
——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領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
1小時之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貨車在卸貨區(qū)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貨物,并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
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
——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后,需盡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
——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時租卡到收銀處繳費;
(六)摩托車使用方法
1、摩托車進場后,由摩托車收費員發(fā)卡,一半懸掛于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保管;
2、摩托車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出場時,需由摩托車收費員對卡進行核對后交付保管費方可離場;
4、摩托車收費標準為一元一張,月保費40元/月!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qū)交通秩序管理,緩解停車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資源,改善市民停車及出行環(huán)境,規(guī)范停車秩序,促進城區(qū)車輛文明停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貴州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天柱縣城市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主導、統(tǒng)籌規(guī)劃、市場運作、協(xié)調發(fā)展”的原則,采取“劃定區(qū)域、限定時間、有償服務、分步實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車泊位資源,理順停車管理體制,加強停車管理,完善城市停車收費管理機制,促進車輛規(guī)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狀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停車泊位管理辦法
(一)實施范圍
天柱縣城區(qū)道路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收費管理范圍包括鳳城街道、聯(lián)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學街道集鎮(zhèn)區(qū)域,按照“分步推進、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進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收費管理范圍由縣自然資源局(規(guī)劃)、縣住建局(市政)、縣公安局(交警)等部門另行確定。
1、道路泊位:濱河北路(便橋—廊橋)、濱河北路(廊橋—鑒江橋)、廊橋—觀音洞、北門街(平安小區(qū)道路)、鳳凰城(水印藍庭售樓部門口道路)、中心市場路(汽車租賃門口)、電信路(供電局旁中山路—濱河南路)、電信路(電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場路(水東門路—中心市場第二個轉盤)、中心市場路(中心市場第二個轉盤—清江路口)、鴻發(fā)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凱旋路(東方國際KTV—金山大道)、凱旋路(家居廣場后門—擎天路)、司法局門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門路(老縣委門口—物資局)、婦幼保健站門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藍庭—中山路)、高龍路(濱河苑城—自來水公司旁)、高龍路(農發(fā)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凱旋路北段(東方明珠旁)、健龍路(中心嘉園售樓部—水岸星城)、民生商業(yè)街(教育局門口—水岸星城)、永華街(加油站后第二條路)、安居街(鳳城街道辦門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紀委門口)、新業(yè)街(威斯濱酒店后面道路)共計912個停車位,其他路段將根據城區(qū)停車位設置和交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車場:國資公司停車場、體育館停車場和縣影劇院停車場。
(二)收費時間
1、道路路內泊位:7:00-20:30
2、停車場:0:00-24:00
(三)收費標準
道路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收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不可上浮,經營者可根據經營的實際情況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優(yōu)惠。
車型分類:12座(含12座)以下客車及2、5噸(含2、5噸)以下貨車為小型車;12座以上客車及2、5噸以上、10噸(含10噸)以下貨車為中大型車;10噸以上貨車為超大型車。
1、路內泊位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1)小型車:30分鐘內免費,超過免費時段1小時內收費3元,1小時后每超過1小時加收2元,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單次最高累計收費不超過18元。免費停放時段20:30-次日7:00。
(2)對執(zhí)行任務的軍車、制式警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辦案執(zhí)法車、處理突發(fā)公共應急車輛免收停車費;對執(zhí)行緊急服務的救護車、市政設施維護車和殯葬車免收停放服務費。
2、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1)小型車,30分鐘內免費,超過免費時段1小時內收費2元,1小時后每超過1小時加收2元,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夜間20:00-次日8:00最高累計收費不超過10元,每天最高累計收費不超過18元。
(2)中大型車,30分鐘內免費,超過免費時段1小時內收費4元,1小時后每超過1小時加收2元,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最高累計收費不超過25元。
(3)對執(zhí)行任務的軍車、制式警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辦案執(zhí)法車、處理突發(fā)公共應急車輛免收停車費;對執(zhí)行緊急服務的救護車、市政設施維護車和殯葬車免收停放服務費。
(4)同一車輛在同一停車場24小時內多次進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車費。停放超過24小時按收費標準重新累加計費。其他車型停放的按所占車位數計費。
(四)收費方式
現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微信公眾號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車APP支付。
(五)收費實施時間
1、體育館停車場、影劇院停車場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開始計費。
2、路內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開始計費。
(六)建設管理模式
天柱縣擎天城鎮(zhèn)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了天柱縣城區(qū)路內泊車位和停車場20年特許經營權。由天柱縣擎天城鎮(zhèn)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停車泊位勘劃、停車場建設及相關配套設備設施實施,并組建管理、收費隊伍,統(tǒng)一服務標準、統(tǒng)一執(zhí)證上崗。
(七)其他配套設施
1、標識標牌:路內停車泊位,在收費路段設立收費明碼標價牌;停車場泊位,在停車場入口處設立收費明碼標價牌。
2、監(jiān)控系統(tǒng):路內停車泊位,綜合利用公安系統(tǒng)天網工程資源;停車場,按規(guī)定加裝視頻監(jiān)控設備。
三、政策措施
1、違法停車:對于不按規(guī)范亂停亂放的車輛,依法嚴厲處罰。
2、逃逸停車費:對欠繳停車費的,停車管理員有權要求其補繳停車費,或拒絕為其提供停車服務。對惡意逃避繳納停車費達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系統(tǒng)將其錄入停車管理系統(tǒng)“黑名單”。
3、設備的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銷道路停車泊位,不得損壞和擅自拆除道路停車泊位設施;不得妨礙道路停車泊位功能。
4、收費保障:在停車收費管理區(qū)域使用停車泊位停放車輛,停車人應當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劃定的車位,停車入位,依次按朝向順序停放車輛,按標準繳納車輛停車管理費。
5、安全隱患:嚴禁在車輛內放置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違禁物品。
6、超大型車只能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停放在路內泊位內,避免影響城市形象。
7、鼓勵社會、單位及個人依法建立停車場以緩解城市停車壓力。
四、組織保障
為保障天柱縣城區(qū)路內泊位和停車場停車管理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天柱縣城區(qū)路內泊位和停車場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和縣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共同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及職責為:
縣住建局:制定天柱縣城區(qū)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暫行管理辦法、確定可建的路內泊位、可經營的停車場、確保路內泊車位和停車場產權無糾紛。
縣發(fā)改局:制定收費標準、負責收費依據的解釋和收費的監(jiān)督。
縣公安局:對天網監(jiān)控范圍內路段發(fā)生停車糾紛提供影像資料、加大力度對路內泊位及停車場的巡查,預防治安事件發(fā)生。
縣市監(jiān)局:對車輛停放服務收費進行監(jiān)督管理及執(zhí)法。
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縣城區(qū)路內泊位、停車場建設過程中的車輛清場、維持交通秩序、制止車輛亂停亂放,提醒告誡多次欠費的車輛。
縣委宣傳部:對縣城城區(qū)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收費及標準進行宣傳、對欠費和亂停亂放影響市容市貌的現象進行曝光。
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對占用停車位的障礙物進行清除,制止不按規(guī)定占用泊車位的現象、按天柱縣城區(qū)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暫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法。
各相關街道辦事處:與各部門共同維持文明城市的建設,保障天柱縣城區(qū)路內泊位和停車場停車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天柱縣擎天城鎮(zhèn)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加強對收費人員的管理、執(zhí)行天柱縣城區(qū)路內泊位和停車場暫行管理辦法、嚴格按照發(fā)改局的批復收費、做好群眾的投訴建議及咨詢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為規(guī)范停車秩序,促進城區(qū)車輛文明停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責任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統(tǒng)一思想,充分認識天柱縣城區(qū)道路路內泊位和停車場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強化責任擔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統(tǒng)籌推進,形成合力。
各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充分發(fā)揮部門職能作用,切實解決好項目建設和收費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問題;牽頭部門要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加強對業(yè)務工作的指導;承擔項目推進工作的責任部門,要強化政治責任感,切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
理順停車管理體制,加強停車管理,完善城市停車收費管理是改善城市交通狀況,提升城市文明建設的有效途徑,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政策宣傳工作,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發(fā)揮好宣傳工作思想引領和輿論導向的作用,凝聚正能量的傳播力、引導力和公信力,為城區(qū)停車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并遵照執(zhí)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卷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qū)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占私家車位;對于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志,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于臨時泊車卡、月??ㄅc私家車位卡采用不同顏色印制,便于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注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志、禁鳴標識、限速標志、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并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qū)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于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fā)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fā)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要盡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并好事件報告。
10、對于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guī)定給予發(fā)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月保、臨保、IC卡辦理
停車場的出入口勻使用IC卡智能系統(tǒng)。有月保車輛需求的業(yè)主/租戶首先到服務中心填寫月保車輛申請,按收費標準交納月保費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技術要求將IC卡一卡通輸入停車場月保通行指令,此時業(yè)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務。若到月底未重新辦理月保交費,IC卡一卡通將終止停車場通行服務。
臨保車輛是用入停車場自動取卡,出車場時讀卡交費。車輛臨保的業(yè)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務。其他外來人員使用的臨時停車IC卡不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的功能。凡業(yè)主的大堂門IC卡皆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之功能。
三、負一層管理建議
負一層為住宅、商業(yè)公寓合用之地,按發(fā)展場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負一層將按照住宅109個車位,商業(yè)、公寓100個車位的劃分明確區(qū)域,設置明確的行駛、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線共享其路,并在負一層車場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比負二層多設一人。
四、停車場環(huán)境管理
停車場將定期開啟風機換氣,保證空氣流通。每日清潔人員將對車場實施保潔作業(yè),定期對地面進行沖洗、管網實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過程中將隨時注意地面衛(wèi)生情況,并對大件垃圾立刻實施清理。
五、停車場物業(yè)管理費用收取
停車場的物業(yè)管理費用,我公司將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對每一月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00元,對每一臨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50元,空置車位另行商定。
六、停車場物業(yè)管理費收取的用途
停車場的物業(yè)管理費的收取費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停車場設備、設施的養(yǎng)護維修,停車場用水、用電費用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
七、停車場標識:
市場各區(qū)域豎立停車場標識。
根據《省紀委監(jiān)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中共河南省紀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豫紀發(fā)〔20xx〕6號)、河南省住建廳《關于印發(fā)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號)任務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緊緊圍繞停車管理領域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充分發(fā)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總體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堅持從人民群眾最現實的利益出發(fā),把做好整治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確保實際成效。
(二)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群眾關注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認真梳理排查,澄清問題底數,建立整改臺賬,逐項整改落實,回應群眾關切。
(三)強化責任擔當。對存在問題主動擔責、不回避推諉,整改問題認真徹底、不敷衍塞責。主動檢視和查找組織管理、職責履行方面的問題不足。
(四)堅持標本兼治??朔熬褪抡撌隆?、“就地論地”思想,堅持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注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整治任務及措施
根據《省紀委監(jiān)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和市紀委《關于開展全市停車收費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嚴肅查處私用公共資源謀私貪腐問題,特別是以開展停車收費行業(yè)專項整治為重點,深入開展公共資源管理領域小微權力整治,督促推動行業(yè)加強監(jiān)管、堵塞漏洞,促進公共資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內容要求,結合全縣停車場運行管理工作實際,重點圍繞以下任務開展整治。
(一)全面開展普查。根據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屬地負責、行業(yè)主管負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底數清、情況明”、“一張圖、一本賬”的總要求,全面摸清所轄區(qū)域城區(qū)內公共停車場、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的數量底數,為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推動城市內部挖潛增效、停車資源共享,停車場運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抓好問題排查。結合全面普查,同步做好問題停車場排查工作。重點圍繞:
1、涉及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六個方面的問題:
(1)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是否收支兩條線;
(2)是否存在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問題和亂收費、強制收費的“黑停車場”問題;
(3)是否通過合法合規(guī)程序取得運營收費資格;
(4)收費停車場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公示價格收費;
(5)是否存在收費后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問題;
(6)收費人員是否統(tǒng)一著裝,佩帶明顯標識等,全面摸清問題停車場情況。
2、涉及停車收費領域腐敗和作風十個方面的問題:
(1)政府職能部門及其經營單位在停車收費管理中履職不力、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失察失管,導致公共資源被私人占有操控、謀取私利,嚴重侵害公共利益、群眾利益問題;(2)公職人員搞權力尋租,違規(guī)審批、設置、出讓、出租、中止停車位,違法經營或收取抽成費保護費好處費,縱容、操控、指使收費人員亂收費、不如實全額上繳停車費,違規(guī)將停車收費業(yè)務承攬給自己親屬或以他人名義直接參與經營問題;
(3)停車收費經營單位(個人)私設、隱瞞停車位,篡改收費賬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車費問題:
(4)少數社會人員圍獵公職人員形成利益團體,操控停車收費業(yè)務,排除公平競爭,謀取非法利益問題;
(5)公職人員甘于被圍獵,與操控停車收費業(yè)務的企業(yè)和個人相互勾結,為其提供保護、搞利益輸送問題;
(6)政府職能部門不按規(guī)劃設立停車場、私自篡改規(guī)劃停車位數量,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包括銀行、學校、醫(y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體中心等不按規(guī)定向社會開放,各社會主體及個人擅自擺放P牌、破舊座椅等占用停車位等問題;
(7)未取得停車收費許可的醫(yī)院、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及賓館、酒店等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yè),違規(guī)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引發(fā)群眾不滿等問題;
(8)機關事業(yè)單位、商超、公園等附近擁堵路段停車難,相關職能部門只貼條罰款不疏導解決、停車位應劃未劃、公共場所應開放未開放,造成群眾意見大等問題;
(9)社會停車場擠占公共資源、劃地為王亂收費、強收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0)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扣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仍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或者變相承擔,加重群眾負擔,借機謀取私利等問題。
(三)深入集中整改。對排查出的問題停車場及相關問題,要認真梳理歸類,逐個建立整改臺賬,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逐項抓好整改。
屬于各單位主管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存在的問題,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整治。
(四)暢通投訴渠道。各單位各部門要暢通停車場運行管理問題投訴舉報受理渠道,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公示投訴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要認真做好群眾投訴舉報辦理工作,對群眾政策咨詢要耐心解答,對投訴舉報要及時登記受理、限時處置辦理,辦理結果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
(五)完善政策制度。全面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找準問題癥結,健全停車場運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長效制度機制,規(guī)范停車場運行管理。
四、工作步驟安排
(一)動員部署(8月1日前)。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相關文件精神,明確整治任務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細化整改措施,開展動員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2日前)。按照整治任務要求,全面開展普查和問題停車場排查,全面摸清城區(qū)和單位停車場數量底數和問題停車場情況。
各單位按時完成各項報表排查統(tǒng)計表格后,進行內容審核后(不得缺項、漏項),加蓋單位公章,報紙質表格一式三份,同時報電子文檔(Excel格式)。于8月12日之前報送至縣政府辦公室(蔡生生)進行統(tǒng)一匯總審核,加蓋公章報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9月20日前)。按照市專項整治方案,實行項目化推進,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強化督促指導,確保排查問題件件整改落實。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整治工作,結合各地各部門工作實際,統(tǒng)籌做好專項整治:
1、發(fā)改委負責價格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
2、財政局負責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經營性收入的收支兩條線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亂收費、強制收費的執(zhí)法管理,監(jiān)督檢查和規(guī)范收費停車場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公示價格收費。
4、稅務部門負責查處停車場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違反稅務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5、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和打擊經營性停車場強買強賣、涉惡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阻礙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6、住建部門負責完善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并向各級停車場主管部門進行移交管理。
7、城管部門負責查處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qū)域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鎖、石墩、柵欄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行為。
8、交通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在城區(qū)建設管理的停車場進行排查和整治。
(四)總結評估(11月5日前)。對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評估。建立完善停車場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機制。做好工作總結,上報經驗做法。單位整治工作總結報告于11月5日前報縣城管局,由縣城管局進行匯總總結上報縣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停車收費行業(y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當前社會民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列為《省紀委監(jiān)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全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重要內容和督導重點。各單位務必要深化思想認識,堅決克服單純任務和業(yè)務思想,切實把專項整治列入黨組議事日程和重點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這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具體、數據量大,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專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協(xié)調,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二)加強督導檢查??h紀委監(jiān)委加強對各單位的督導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問題,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時通報。
(三)強化執(zhí)紀問責。各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對照整改方案和任務要求,卡緊時間節(jié)點,逐項抓好落實。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xié)調,對排查發(fā)現的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問題,要以公函形式交辦處理,不得以問題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為借口,遲滯問題整改。對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遲緩、普查不準確、臺賬數據上報不及時等問題要全市通報批評,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推動不力、搞數字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lián)跸浪ā?/p>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qū)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qū)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tǒng)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劃、建設、城管執(zhí)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guī)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規(guī)劃、環(huán)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guī)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 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tǒng)聯(lián)網管理。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tǒng)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tǒng)、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信息系統(tǒng)的聯(lián)網管理規(guī)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 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zhí)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guī)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停車場專項規(guī)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 編制停車場專項規(guī)劃應當遵循節(jié)約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
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guī)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guī)范配套建設停車場。
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fā)展情況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 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符合停車場專項規(guī)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調整城市規(guī)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yè)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guī)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
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況等備案信息發(fā)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yè)、歇業(yè)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tǒng)聯(lián)網功能區(qū)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tǒng)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tǒng),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tǒng),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 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jiān)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tǒng)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wèi)、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fā)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guī)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 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依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qū)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qū)停車收費的原則。
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zhí)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監(jiān)制的收費發(fā)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 規(guī)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yè)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已建住宅區(qū)內規(guī)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qū)業(yè)主停車需要時,經業(yè)主大會決定,業(yè)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qū)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提供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 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guī)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符合區(qū)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qū)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區(qū)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 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符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guī)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 下列區(qū)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qū)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 市區(qū)范圍內人行道區(qū)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guī)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 城市規(guī)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可以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
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qū)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guī)劃、城管執(zhí)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yè)措施加以區(qū)分。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和相關街道、社區(qū)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
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符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fā)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yǎng)護的。
第三十一條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qū)停車高于非中心區(qū)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qū)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qū)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 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jiān)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未按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tǒng)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tǒng),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tǒng)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規(guī)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在市區(qū)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guī)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 規(guī)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guī)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拒絕、阻礙行政執(zhí)法人員執(zhí)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第四十條 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和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為確保車輛的財產安全,防范車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力保車場安全事故發(fā)生時損失減少,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所發(fā)生的事故,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與會議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該停車場的環(huán)境建設與準備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車場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
組 長(總指揮):項目經理
主要職責:負責定時召開停車場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車場安全事宜。 副組長(副總指揮):秩序隊長
主要職責:具體負責組織對緊急預案的落實情況,未雨綢繆,做好準備,保證完成領導部署的各項任務。
成 員:(本單位4名職工為成員)
主要職責:具體負責車場所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的處理、報告、監(jiān)控與協(xié)調,保證領導小組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安全、檢查等工作,努力將事故協(xié)調到滿意為止。
通訊聯(lián)絡組:
組長:客服領班
主要職責:一旦發(fā)生火警,負責與疏散各組聯(lián)絡,調動有關人員到指定地點。應立即報警,先報119救火,再報110維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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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處理,根據人員受傷害情況報120,同時報辦公室。 滅火組
組長:秩序班長
成員:(秩序隊員、工程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消防設施完善和消防用具準備,負責檢查全地下車場等地的用電、用火安全;火險發(fā)生,立即參加救火救災工作。
報警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
醫(yī)療急救電話:120
交通急救電話:122
三、方法和過程控制:
(一)車輛損傷事故(指無人受傷)處理:
1、車場內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控制中心應立即調動安全員控制現場,同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其他崗位采取必要措施,當班班長立即趕往現場處理,防止肇事車輛及人員逃逸,并將現場情況向中心匯報,中心第一時間通知安全負責人 ,必要時向部門經理匯報。
2、處理人員到現場后,要求肇事當事人如實反映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并進行拍照,做好相應的事件發(fā)生經過客觀記錄,并迅速聯(lián)系被撞車主到現場進行調解。
3、根據當事雙方的意見,需自行解決的,處理人員僅作事實見證人。需交管部門解決的,處理人員應主動通知中心與交管部門
聯(lián)系,請雙方等待執(zhí)法人員的到來。因車輛事故堵塞交通時,現場保安員負責疏導車輛進出,并指引警務和保險公司車輛和人員到事發(fā)地點現場。
4、處理撞車事件的人員應注意控制雙方車主的情緒,以協(xié)調處理為原則,避免與任何一方發(fā)生沖突。
5、如因保安員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而引起的賠償,追究安全管理員責任。
6、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公共設施損壞需照價賠償。
(二)、車輛沖崗處理:
1、車場門崗發(fā)現車輛欲沖崗時,首先采取應急措施,設法阻止,同時聯(lián)系控制中心呼叫聲援。中心應立即調出現場鏡頭進行監(jiān)控、錄像,并立即通知保安負責人 和服務中心領導前往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確定是否需報警。
2、在阻止車輛沖崗時,崗位保安員應采取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無法阻止時,當值人員須記下其車牌號碼、車型、顏色、駕駛人的基本特征、離去時間、駛離方向,將信息立即向控制中心匯報,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3、中心應立即與車主聯(lián)系并進行確認,必要時保存電話記錄或請其家人到現場簽字確認并妥善保管好沖崗錄像。未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轉借。
(三)、車輛丟失處理:
1、當值人員發(fā)現或接到車輛丟失的信息后,應首先向控制中心
匯報,由控制中心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2、控制中心應立即通知各崗位保安員加強出入口的控制,(車場崗應立即使用地樁)同時檢查該車相關記錄,查明進出時間,與車主聯(lián)系并請車主出示在本停車場的出入憑證及智能卡,確認事情經過。
3、確認車輛丟失后由部門經理向公司領導匯報,確定是否報警或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將車場現場的所有資料封存,以便協(xié)助調查。
(四)、車場傷亡事故處理:
1、車場內發(fā)生傷亡性-交通事故,目擊者首先報告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2、現場當班班長應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并立即聯(lián)系控制中心通知受傷者家屬?,F場班長對需急救的傷者應立即設法救護,并視情況撥打120急救和送醫(yī)院,同時記錄現場情況及事件經過,對現場進行拍照記錄。
3、核實情況(時間、地點、事件概況),通知中心向公安部門報警。
4、劃定保護區(qū)范圍,布置警戒;疏導車場交通。
5、注意火險,車輛漏油后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處理。
6、收集在場人員對車輛事故的反映,并對在場證人進行登記,以便協(xié)助公安部門處理。
(五)車輛堵塞車道的處理:
1、如在停車場出入口出現車輛滯留的現象,安全崗位應及時進行疏導,如屬于車主故意開車堵塞通道,安全崗位要保持冷靜,不得與車主發(fā)生沖突,并及時通知上級及客服人員進行處理。
2、當車輛發(fā)生堵塞時,當值班長要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安排崗位指引其他車輛走應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車主的解釋工作。
3、當班機動崗疏散圍觀人群,并在做好車輛警戒的前提下,盡量協(xié)調顧客在洽談室等影響較小的區(qū)域進行洽談。
4、控制中心人員應將車輛堵塞現場進行攝像取證,并安排班長進行拍照。
5、上級及客服人員到場后,首先對事情進行了解,且在原則范圍內進行協(xié)調.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將情況匯報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的同意,可聯(lián)系轄區(qū)警務室及公安交通部門前來協(xié)助處理。
6、如警務部門不能解決或堵塞車影響較大,可聯(lián)系相關媒體進行曝光。
(六) 、防汛的處理
1、積水組:(工程部)沙袋、抽水泵、水管、移動電源、雨具等物資準備充分;如遇排水堵塞、立即判斷堵塞部位進行疏通、清掏;
2、通訊組:(客服部)及時用廣播通知業(yè)主將車輛駛離車庫、現場拍照,情況重大立即上報相關單位并求助;
3、應急組:(秩序部)對業(yè)主貴重物品進行救助、搬運,有序疏
導車輛駛離車庫;
4、后勤組:(保潔部)待水位恢復正常,對車庫進行清掃;
事情處理后,要及時召集所有安全崗位針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和總結。
為加快補齊城市停車服務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環(huán)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魯建發(fā)〔20xx〕4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fā)〔20xx〕13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科學規(guī)劃、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創(chuàng)新發(fā)展,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fā)展,到20__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tǒng);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tǒng)全面建成,為現代城市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科學編制城市停車規(guī)劃。組織開展城市停車普查,摸清現有停車設施數量、布局和利用情況,完善停車資源基礎數據庫。中心城區(qū)和各縣結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guī)劃要求,20xx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城市停車規(guī)劃。在城市停車規(guī)劃、詳細規(guī)劃中,要合理確定公交場站的用地規(guī)模和布局,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的有效銜接,結合公路、鐵路、機場、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規(guī)劃換乘停車設施,優(yōu)化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
(二)嚴格落實配建停車要求。20xx年底前,組織制定或修編居住建筑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準。醫(yī)院和大型商場、文體中心、寫字樓等公共建筑應適當提高配建標準。在建設項目規(guī)劃設計條件中,要明確停車配建要求;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guī)劃許可證中要明確配建車位數量、位置,商住一體小區(qū)要詳細區(qū)分商業(yè)和住宅配建停車位數量和區(qū)域;對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嚴禁少配或挪作他用。中心城區(qū)公共建筑、旅游景區(qū)、市場、商住一體小區(qū)、商務辦公樓等未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配建停車設施的,應當予以補建。
(三)加快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在公共交通樞紐、學校、醫(yī)院、居住小區(qū)、政務服務中心、商務辦公、旅游景點等周邊區(qū)域,充分利用城市邊角地、零星地以及綠地、口袋公園、廣場、操場、體育場館、人防等現有設施場地,發(fā)揮其復合功能,大力建設立體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和露天林蔭停車場。將新增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列入為民辦實事內容,制定年度計劃,明確組織實施主體。
結合老舊小區(qū)改造,對既有配建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yè)主停車需求的小區(qū),可統(tǒng)籌利用業(yè)主共有用地施劃停車位、增建停車設施,并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制定沿街開放區(qū)域停車泊位施劃導則,統(tǒng)籌利用沿街開放區(qū)域施劃停車泊位,統(tǒng)一規(guī)范建筑物退線區(qū)停車泊位設置,納入全市智慧停車管理平臺統(tǒng)一運營管理。
(四)優(yōu)化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茖W制定路內停車策略,平衡停車需求,在老城區(qū)、老舊小區(qū)等剛性需求區(qū)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靈活設置全天停車、夜間免費停車、非高峰期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分時段泊位。建立路內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車泊位標志標線,綜合運用現場查處、執(zhí)法車攝錄、監(jiān)控設備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檢測方法,加大對違法占用道路停車、僵尸車、不規(guī)范停車、擅自改變道路停車泊位用途、挪作他用行為等查處力度,及時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車泊位的地樁、地鎖及各類雜物。完善路內停車泊位收費政策,讓利于民,加大路內停車免費時長,降低夜間收費標準,縮小計費單位時長。新改建公共停車設施營業(yè)后,減少或取消周邊200米范圍內路內停車泊位。
(五)推動機關事業(yè)單位車位共享共用。分批組織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涉密及重點安保單位除外)停車場對社會錯時免費開放。制定相關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務制度,采用黑名單、信用評級等方法,加強停車秩序管理。20xx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單,20xx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單。鼓勵有條件的商業(yè)區(qū)、居民區(qū)的車位所有人、管理人錯時對外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
(六)加強停車服務管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智慧停車平臺,制定智慧停車聯(lián)網接入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取消經營性停車場登記備案制度,實行停車設施信息聯(lián)網登記制度,逐步實現全市停車信息全面聯(lián)網,停車設施統(tǒng)一監(jiān)管。依托智慧停車平臺,建設智慧停車誘導服務系統(tǒng),為公眾停車提供實時引導、泊位搜尋、收費信息、無感支付等停車全流程服務。加強停車難重點區(qū)域綜合治理,將停車設施規(guī)模和布局納入詳細規(guī)劃編制審批,通過在換乘停車場增設擺渡車、限定停車時長、鼓勵工作人員乘坐班車、合理施劃道路停車位、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及時發(fā)布車位動態(tài)信息等方式,緩解公共場所周邊停車難。加強對公共停車場改變用途、挪作他用、私設停車場、無照經營等行為的查處。加大違法停車治理處罰力度,及時依法拖移違停車輛,切實根治車輛亂停亂放。加快停車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停車行業(yè)協(xié)會出臺停車場管理行業(yè)規(guī)范,引導會員企業(yè)加強停車行業(yè)自律建設。
三、組織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優(yōu)化停車場建設模式,創(chuàng)新投融資方式,多措并舉籌集建設資金。鼓勵將停車項目打包,規(guī)模化運營。研究出臺土地分層開發(fā)實施細則,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在符合城市停車規(guī)劃前提下,企事業(yè)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場的,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guī)劃用地性質。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劃撥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符合產權辦理條件的,可整體辦理不動產登記。對不符合當前停車設施管理形勢的制度文件進行清理或修訂,推動制定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相關規(guī)章制度。
(二)加強停車收費管理。健全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標準應及時向社會公開。停車收費定價應實行差異化定價,按照中心城區(qū)高于周邊地區(qū)、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間的原則確定,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yè)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yè)的機動車停放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其停車服務費標準,由業(yè)主大會或者業(yè)主委員會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約定;其車位場地使用費的收費標準由業(yè)主大會或者業(yè)主大會授權的業(yè)主委員會確定;長期使用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規(guī)劃的.車位或占用公共區(qū)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車服務費或者車位場地使用費;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但停放未超過二小時的應當免費。其他停車場鼓勵30分鐘以內短時停車免費。逐步縮小計費單位時長。
全面推行電子計費,推廣使用視頻樁、高位視頻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后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加強對停車設施收費公示的監(jiān)督管理,嚴厲查處未按定價或公示價格亂收費的行為。建立完善公共資源停車收費管理體系,嚴防停車收費中的群眾身邊腐敗。
(三)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建立中心城區(qū)停車設施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中心城區(qū)停車設施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部門間的政策協(xié)同和聯(lián)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縣區(qū)政府(管委會)是停車設施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是落實配建停車標準的主管部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是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主管部門;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車規(guī)劃編制和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推進主管部門;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車管理主管部門;市發(fā)展改革委是制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機動車停車設施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主管部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是停車收費的監(jiān)督檢查主管部門;其他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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