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制意識的了解日益加深,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要接觸到合同。你知道如何簽訂一份合同嗎?這篇文章名為“債務合同”欄目小編特意為您精心整理,如果你認為這個想法值得推廣歡迎分享給你的社交圈!
解讀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
四、限制條款與擔保約定
(一)限制條款的效力
實踐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與受讓人簽訂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時,常常約定有禁止向國有銀行、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機構追償?shù)纫笫茏屓朔艞壊糠謾嗬麠l款。對于這類條款的效力,審判實踐見解不一。有觀點認為,該約定不僅排除了受讓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追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主體的訴訟權利,而且排除了國家機關和原國有商業(yè)銀行依法必須承擔的出資責任、清算責任等,應當認定無效。也有觀點認為,此種約定僅能約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受讓人,受讓人即便違反該約定向有關國家機關或原國有商業(yè)銀行提起訴訟的,僅構成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違約,相關主體無權以此抗辯。
我們認為,此類約定不僅符合金融不良債權剝離政策的目的初衷,而且在法律性質上亦可被視為利他合同或為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雖然就該條款是否明確賦予第三人對債務人的履行請求權,我國學界尚存爭論;但從體系解釋、法意解釋、比較法解釋以及目的解釋的視角觀之,將其解釋為賦予了第三人直接針對債務人的請求權更為妥當。據此,上述限制追償條款實際賦予了受讓人針對特定主體的不作為義務,第三人基于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的信賴,應當有權以此抗辯受讓人對其追償債務的請求權。因此,《紀要》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此類限制條款有效。這也為人民法院有權審查受讓人的權利范圍確定了理論基礎。
(二)擔保約定的效力
審判實踐中,一些不良債權的保證擔保合同中通常訂有類似主合同變更需經擔保人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免除保證責任的約定,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承擔擔保責任時,擔保人通常以擔保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及合同約定提出免責的抗辯。在最高法院法發(fā)[20xx]62號《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二條明確做出國有商業(yè)銀行(包括國有控股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貸款,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不良貸款的,擔保債權同時轉讓,無須征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仍應在原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中關于合同變更需經擔保人同意的約定,對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約束力的規(guī)定后,仍有觀點認為該規(guī)定與擔保法上述條文相沖突。
我們認為,保證人之所以自愿為債務人擔保,主要源于其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及其履約能力的信任,而不是對債權人為何人的關注。也正因為如此,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采用責任不加重說而規(guī)定主合同變更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事實表明,無論是債權剝離合同還是債權轉讓合同,其變更的結果通常是減輕擔保人的債務負擔,最高法院法發(fā)[20xx]62號《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二條繼續(xù)遵循《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精神。鑒于實務中仍有不同觀點,為維持司法政策的一致性,《紀要》對此再次重申:國有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不良債權的,擔保債權同時轉讓,無須征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仍應在原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中關于合同變更需經擔保人同意的約定,對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約束力。
五、優(yōu)先購買與司法導向
為最大程度地減少國有資產流失,實現(xiàn)私權處分與公共利益、金融債權與職工債權、市場競爭與國家干預、歷史問題與現(xiàn)行法則等諸多價值的權衡目的,國家相關主管部門達成一個重要共識:賦予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或者持有國有企業(yè)債務人國有資本的集團公司對不良債權的優(yōu)先購買權?!都o要》對此亦做出明確規(guī)定。由于絕大多數(shù)不良債權目前均已處置完畢,因此《紀要》關于優(yōu)先購買權的規(guī)定內容主要是適用于某些轉讓行為被認定無效后再行處置的情形,以及將來國家允許適用《紀要》規(guī)則的其他金融機構處置和清收不良債權的情形。應當注意的是整體資產包轉讓情形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的概念。所謂主要債務人是指在整體資產包總債權額中所占份額較大,或者人數(shù)較多且債權份額比重較大的債務人。所謂注冊登記地是指注冊登記各機關所在地。
審判實踐中,經常出現(xiàn)債務人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時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情形。應否允許債務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無論是審判實踐中,還是國家相關部委間,均存在贊成與反對兩種意見。我們認為,盡管國有商業(yè)銀行已經或即將上市,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這些國有商業(yè)銀行仍然不斷產生不良資產。如果賦予債務人優(yōu)先購買權,就可能為潛在的債務人提供一個逃債機會,即債務人從國有商業(yè)銀行貸款之后久拖不還,直至將貸款拖成不良債權,進而在不良債權處置時要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都o要》關于債務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明確規(guī)定,充分彰顯了最高法院維護誠信體系、制裁惡意逃債的司法導向。
六、國企訴權與訴訟程序
(一)賦予國企訴權的依據
國有企業(yè)債務人能否對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提起無效之訴,是司法政策文件制定過程中爭議較大的問題。通常認為,在債權轉讓中,債權人僅對債務人負有《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而債務人對于轉讓合同的效力不應享有訴權。但是,《紀要》明確了國有企業(yè)債務人以損害國有資產等為由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訴權。理由有三:其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導言中明確規(guī)定:為了規(guī)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活動,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yè)的改革和發(fā)展,制定本條例。分析該導言,可以發(fā)現(xiàn)其蘊含著調整國有企業(yè)債務人利益的目的,因此國有企業(yè)債務人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便具有可訴之利益。根據民事訴訟法學關于訴之利益的法理,不良債權轉讓直接關涉了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的根本利益,故而有必要肯定國有企業(yè)債務人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訴訟主體資格。其二,由于國有企業(yè)經營管理國有資產是經過國有資產監(jiān)督機構授權的,因此國有企業(yè)便具備了企業(yè)法人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代理人的雙重身份。在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未就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主張無效的場合,國有企業(yè)債務人可以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代理人的身份提起合同無效之訴。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理論為此提供了理論基礎。其三,最大限度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可謂《紀要》的重要目的之一。如果不賦予國有企業(yè)債務人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之訴權,人民法院將難以啟動對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審查,從而導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規(guī)則目的之落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妥善解決甲、乙、丙三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就債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債權轉讓
1.1乙方同意按本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轉讓債權,甲方同意按本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從乙方受讓債權。
1.2經各方同意,本協(xié)議項下的債權轉讓是無償?shù)?,丙方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后向甲方償還債務,該等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和利息(利息率____%)。
1.3丙方向甲方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還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并保證: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有權受讓本協(xié)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有權實施本協(xié)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3、丙方承諾并保證:為向甲方履約的擔保清償債務,質押擔保協(xié)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第三違約責任經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xié)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fā)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對本協(xié)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第五本協(xié)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xié)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xié)議和諒解,并取代各方之間以前就該等事項達成的協(xié)議、諒解和/或安排。
第六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xié)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xié)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xié)議,以昭信守。
甲方(新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內夫妻債務個人承擔協(xié)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為了明確雙方在婚內所承擔的個人債務,并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特約訂立此《婚內夫妻債務個人承擔協(xié)議書》(以下簡稱“本協(xié)議書”)。
第二章 協(xié)議條款
第一條 個人債務明確
1.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承認并確認以下債務屬于其個人債務:
(詳細列舉甲方個人債務,包括債務的類型、債權人、債務金額等信息)
2.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承認并確認以下債務屬于其個人債務:
(詳細列舉乙方個人債務,包括債務的類型、債權人、債務金額等信息)
第二條 個人債務承擔
1. 甲方承擔并獨立承擔其個人債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承擔并獨立承擔其個人債務,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互助義務
第三條 協(xié)助債務清償
1. 甲乙雙方應互相協(xié)助優(yōu)先清償各自的個人債務,并盡力配合對方采取措施進行債務清償。在債務清償過程中,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2. 甲乙雙方如無力清償個人債務,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共同商討解決辦法,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第四章 協(xié)議效力
第四條 本協(xié)議的效力
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自愿簽訂,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1. 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或不可預見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
2. 無法通過協(xié)商解決的爭議,可提交當?shù)赜泄茌牂嗟娜嗣穹ㄔ哼M行訴訟解決。
第六章 附則
第六條 附則
1. 甲乙雙方承諾遵守本協(xié)議的約定,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本協(xié)議。
2.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簽署
甲方: 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以上為《婚內夫妻債務個人承擔協(xié)議書》的詳細內容,甲乙雙方雙方在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的基礎上,簽署并遵守本協(xié)議的約定。希望本協(xié)議能夠明確雙方在婚內承擔個人債務的責任,并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
債務擔保合同,是指由一方為另一方或第三方的債務提供擔保,承諾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相應責任的合同。
一、背景介紹
在商業(yè)活動中,債務擔保是一種常見的交易方式,尤其在貸款、融資、招標等領域,獲得信用擔保的資格是眾多企業(yè)和個人能夠獲得更多融資機會的重要保障之一。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減少經濟風險,債務擔保合同應運而生,成為商業(yè)交易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
二、債務擔保合同的性質
1. 法律約束力強
借貸合同、擔保合同等合同屬于金融法領域,有著強制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支撐,具有較高的約束力,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fā)生糾紛時,有法律依據作為支持,有保障法律權益的效力。
2. 風險高
債務擔保合同的存在本質上是為了減少風險,但實際上,擔保人在未來可能需要承擔的風險也相應增加,因此擔保者在擔保時需要充分考慮風險。
3. 合同內容繁雜
債務擔保合同的內容涉及的范圍廣,不僅包含擔保的種類、范圍、期限、金額等具體條款,還需要詳細說明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等,因此合同的內容比較繁瑣。
三、債務擔保合同的注意事項
1. 準確評估風險
擔保人在決定是否提供擔保時需要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信用、財務狀況進行準確評估,避免風險高的項目或人員。
2. 擔保種類多樣
常見的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信用擔保等,擔保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擔保方式。
3. 定期進行擔保評估
擔保人需要定期對擔保情況進行評估,確保擔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問題,避免因擔保人違反合同條款而損害擔保人的利益。
4. 合同內容詳細
債務擔保合同的內容應準確清晰、詳細細致、確保沒有遺漏和紕漏。
5. 合同生效條件
在簽訂債務擔保合同時,需要明確合同生效條件,保證在生效前不會發(fā)生異議和爭議。
四、總結
債務擔保合同的出現(xiàn)和發(fā)展,為商業(yè)交易過程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持,有效保護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減少了經濟風險。
因此,擔保人可以依托這種合同形式在商業(yè)活動中更加安全和有保障地開展各種活動。在簽訂合同時,擔保人應嚴格按照條款和條件執(zhí)行,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欠乙方《____項目》____款合計人民幣____萬元(小寫¥:________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關規(guī)定,現(xiàn)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間的債務清償問題相互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同意將其對甲方的債權人民幣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轉讓給丙方,抵作丙方所欠甲方在《____項目》工程款,丙方直接向乙方償還債務________元(小寫¥:____元),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債務人的相關義務。
二、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不再享有對甲方的債權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同時甲方享有的.丙方債權減少至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
三、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叁方應進行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協(xié)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協(xié)議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協(xié)議簽訂地點: 河北省
六、本協(xié)議一式陸份,甲乙丙叁方各執(zhí)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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