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特意為大家推薦一篇題目為“共同合同”的閱讀材料,本文用意良好建議您收藏以便回顧。在人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今天,在各種場景或場合中都能見到合同的影子。合同訂立,指的是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于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
一、緣起
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中共同創(chuàng)造、共同積累的財產,是婚姻關系解除后需要劃分的重要財產。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財產糾紛發(fā)生,我們自愿達成以下共同財產保全協議,共同保障未來的生活穩(wěn)定和和諧。
二、共同財產的定義
共同財產是指婚姻期間夫妻共同所有或共同產生的各種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財產、婚后共同積累的財產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投資回報等。
三、共同財產保全的原則
1. 公平原則:財產的劃分應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依法公平合理地實現。
2. 合法原則:共同財產保全的方式和方法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 協商原則:夫妻雙方應積極主動地進行協商,商定共同財產的保全措施。
四、實施方法
1. 保證金存管:雙方將約定的共同財產以保證金的形式存入第三方機構或信托機構進行保管,保證金只能用于維護雙方生活所需。
2. 分割凍結: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凍結和分割,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并防止其他方侵占。
3. 債權清算:對夫妻關系中發(fā)生的債權進行清算處理,確保雙方的債務得到妥善清償,避免糾紛產生。
4. 雙方權益保護:在共同財產保全過程中,雙方應互相尊重對方的權益,確保分配和劃分符合公平原則和合法原則。
五、違約責任
如有一方或雙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協議終止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并于共同財產保全事項全部完結后終止。
2. 雙方達成其他協議并簽署生效后,本協議自動終止,以新的協議為準。
七、爭議解決
對于本協議及其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則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由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進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共同財產保全協議書范本到此結束。
以上是關于共同財產保全協議書范本的具體內容。在婚姻關系解除后,共同財產的保全事項是非常重要的,通過達成協議,雙方可以確定財產劃分的原則和方法,預防可能出現的糾紛問題。協議中明確了定義、保全原則和實施方法,并包含了違約責任、終止和爭議解決等方面的內容。希望雙方在此基礎上能友好協商解決共同財產保全的問題,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合理保護,為未來的生活穩(wěn)定打下良好基礎。
導語:關于在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中實施“三創(chuàng)四做”行動計劃的意見
藍天基金資產信任合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任基金辦理暫行法則》的有關精神和要求, 中國人民構筑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辦理公司本著互助倡導“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精良效益的經濟范疇,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大略高的投 資回報和較豐富的本錢增值的主旨,經劃一會商并構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和談:
第一條釋義
除本合同其他條目另有法則外,以下詞語具有以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合同法則所建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必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百姓法公例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加者,包括天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份額并根據本合同法則享有響應的資產實 際掃數權、收益分派權、殘剩資產分派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柄及負擔本合同 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標準法則的任務的人。
主管構造指對基金履行行政辦理本能機能的當局機構,本合同中通指中國人民銀 行深圳經濟特辨別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辦理法則,作為本基金的緊張倡導人和本合同的締結人之一, 受信任人拜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辦理活動的人。在本合同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 辦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單子、貿易單子 及別的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yè)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應用的 東西進而獲得響應之長處的行動。
信任人
指根據基金辦理法則,作為本合同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合同法則對 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合同中專指中國人民構筑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 人。
管帳年度指公歷每一年的1月1日起至昔時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管帳年度入手下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據指根據基金辦理法則由信任人和經理工錢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 人簽發(fā)的有價證券,在本合同中通指經主管構造承諾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 本基金的掃數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合同第四條所述的記錄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點、持有 單位份額等資料的掛號名冊。
掛號人指受信任人拜托當真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合同 專指深圳證券掛號公司。
交易日指海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交易 日。
干系人泛指以下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具有經理人或信任人總股分額30%或以上平凡股或表決權 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任人直接或間接具有總股分額30%或以上平凡股或表決 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合同第六條法則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代價進行評估的 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合同法則進行資產凈值謀劃并公告的任一交易日。
初次發(fā)行費指本合同第七條所指的初次發(fā)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3款法則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合同第六條法則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fā)行的一個基金單位( 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具有或代表的資產代價。
信任年費指信任人根據本合同第十二條3款法則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合同法則由經理人經信任人贊成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管帳帳 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yè)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員。
平常決議指在根據本合同第十條法則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 50%或以上票數經過議定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合同第十條法則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 %或以上票數經過議定的決議。
管帳結算日指本合同法則的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的每一年12月31日。
待分派收益帳戶指本合同法則的專供寄存待分派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派日指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每管帳年度停止后經信任人發(fā)起并由受益人 大會肯定的該管帳年度的收益分派過戶中斷日,該日不得超過該管帳年度的管帳結 算往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點竄或補充部分。
基金辦理法則指《深圳市投資信任基金辦理暫行法則》。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過去近來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 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fā)行范圍:本基金最多發(fā)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fā)行額 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 上市交易,亦差錯外追加發(fā)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xù)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 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式樣來派發(fā)每一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xù)期:本基金自建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任投資基金,期 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構造承諾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出十年), 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倡導的另外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以下部分構成:
(1)發(fā)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益;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構成的財產;
(3)銷售或讓渡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益;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xù)進程中所構成的增值、溢價及別的非交易性收益;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6)除上述項目外的別的雜項收益。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tǒng)稱本基金資產)由信任人按信任原則在名義上 持有,本基金的掃數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任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自力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以外的零丁帳戶進行 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交易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呈現。
7.信任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根據本合同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 押權或別的優(yōu)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策劃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別的資產式樣表現 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出本基金在該管帳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歷于信任人、經理人或干系人,但該等借款利率平常不 應高于當期同行的凡是利率程度。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fā)行、受益憑據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fā)售東西、發(fā)行方法和發(fā)行期限按主管構造承諾的招募闡明 書所列履行。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fā)售代價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fā)售 代價3%的初次發(fā)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據均以記名的書面憑據式樣發(fā)行,每一受益憑據(交 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受益憑據是表現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必定份額資產的 掃數權、受益權或別的權柄并負擔響應任務的表明,不得保險收益的根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 未經主管構造承諾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合同規(guī) 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柄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 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力。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xù)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 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法則的發(fā)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 要求,則本基金不能建立,屆時將由倡導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法則的 活期存款利率謀劃的利錢,在扣除響應發(fā)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讓渡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 信息式樣建造、登錄、變動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掛號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 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派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讓渡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讓渡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覺得必要變動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掛號人發(fā)起變動申 請,由經理人或掛號人按有關法則程序進行考核,并視環(huán)境決議是不是在受益人名冊 上作出響應變動。
3.受益人身份實在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平常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 準。
4.本基金建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法則根據上市的證券交易法則履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經過議定經理人或其拜托的證券交易所 或證券商有償讓渡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讓渡代價按該交易日的市場代價肯定,并由讓渡方 和/或受讓方另行付出主管構造法則的印花稅和手續(xù)費。
7.上述讓渡中的受讓人須持讓渡憑據向經理人或掛號人辦理已讓渡的基金單 位過戶手續(xù)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柄。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疇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東西,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 環(huán)境,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配合投資的方法投放于差別類別的已上市或 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yè)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 以求分散和低落投資風險并到達本基金本錢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 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會,本基金也能夠參加非上市公司的 股權收購及互助開辟策劃房地產等交易。
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或范疇有以下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出本基金該管帳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 于債券的比例不超出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出30%,房地產和期 貨等別的類投資不超出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別的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出本基金 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別的證券的數額不超出該公司 該種股票或證券發(fā)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別的各種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或受益憑據,不能以本基 金資產為他人供給包管,不能投資于負擔無窮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機遇的款項可對外短時間拆借,拆借余 額不能超出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任人書面贊成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 己的股東具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yè)或項目上。
4.鄙人列環(huán)境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過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不必 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不必裁減或追加投資或道別的資產配置設備擺設):
(1)因為本基金掃數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因為某種時價變動的因為而 造成該項投資額超出上述限額時;
(2)因為受投資的企業(yè)呈現兼并、重組、分立、讓渡等環(huán)境而造成該項投資 額超限時;
(3)因為本基金在策劃活動中付出或收益必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干系人在未獲得信任人書面贊成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 金產生投資來往干系。
6.本基金寄存在信任人或經理人或干系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 同行的存款利率程度。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策劃必要決議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掃數投資項 目變現后將資金轉道別的用處。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凡是交易方法進行,除非經理人覺得有必 要采取對本基金并沒有慶幸的別的交易方法,但須獲得信任人贊成。
9.信任人有權謝絕接納其覺得不符合本合同法則的投資或別的財產,并可要 求經理人及時采納辦法,將不符合本合同法則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更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建立并經信任人書面贊成后才可展開投資策劃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法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個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 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管帳標準、參照國際慣例并遵 照本合同的有關法則進行。
3.本基金資產代價的數額應按以下基精肯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標代價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 資份額的收時價謀劃,但以下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緊張投資市場的收時價謀劃;
b.如果出于某種因為在肯按時候內沒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代價數據,則 按前一計價日代價謀劃或視必要平息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錢而上述代價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錢部分,則在 對該投資項目謀劃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錢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路子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代價與實際代價有誤 差,經理人差錯此過錯負擔當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時間貿易單子以買進本錢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 止應收利錢為準謀劃。
(3)銀行存款及雷同貨幣性資產的代價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 利錢為準謀劃。
(4)任何已達成代價和談但還沒有履行的必要踐約交割的投資或別的財產的價 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產生后應具有的代價來謀劃。
(5)股權或別的未料理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本錢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 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得的利潤數來謀劃。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以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 付的數額進行謀劃。
(7)按法則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掃數規(guī)費或別的付出金額,應按上 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 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謀劃。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代價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 重估紅利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紅利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法所謀劃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 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 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任人贊成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別的財產的計值方法作 得當調整,或采取別的計值方法,以能真正反應資產的實際代價。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個月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告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初次發(fā)行費,包括倡導費用、傭金、承銷費、宣揚告白費和文件資料印制 和派發(fā)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fā)售代價的3%謀劃,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 一并付出。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每日累計, 并在每個月10日前由信任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付出給經理人。
3.基金信任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每日累計,每個月1 0日前由基金信任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掛號費、受益憑據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派基金收益所 產生的費用,由信任人根據本合同或有關法則的標準從信任資產中按時付出給經理 人掛號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關照本基金有關事變及式樣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 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任人根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公約并核實后從本 基金資產中付出。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辦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產生的一切 費用或利錢付出,由信任人依占有關公約從本基金資產中付出。
7.本基金投資策劃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處所性規(guī)費等,由 信任人從本基金資產中付出。
8.除上述項目以外的臨時性必須開支或標準或本地當局法則的繳費,由信任 人承認后按實際產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付出;
9.經理人或信任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辦理活動中所產生的必須開支 由信任人從本基金資產中付出,但經理人和信任人本身的平常行政辦理開支不得由 本基金負擔。
第八條管帳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零丁立帳,自力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管帳軌制按深圳經濟特區(qū)管帳標準履行;特區(qū)管帳標準未作法則的, 參照國際慣例履行。
3.經理人在每季停止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任人提交本季度信任報告,信任 人在每半年末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果然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管帳年度終 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平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辦理活動中的管帳帳簿以及資產保管管帳帳簿均由信任人 建立和保管;經理人當真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辦理活動事變記錄。
經理人與信任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供給便利前提。
5.上述一切管帳憑據或帳簿或投資辦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 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yè)管帳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士, 且必須自力于信任人、經理人或干系人。
第九條收益分派
1.本基金在每個管帳結算日止所兌現的該管帳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管帳年 度內本基金投資策劃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錢、利潤和/或別的種類的收 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益部分,扣除昔時應付出的掃數投資策劃本錢 和應納稅額、處所性規(guī)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一年收益總額扣除按法則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事跡獎金部分 后的余額,為該管帳年度的可分派收益總額。
3.上述昔時的可分派收益總額和分派方法由信任人肯定并擔當益人大會經過議定 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謀劃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派收益數,并遵照收益分派日 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掛號人以現金式樣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 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式樣打印出受益憑據發(fā)交給受益人。通 常環(huán)境下,本基金每一年的收益分派均采取派送紅利單位的式樣。
4.本基金每一年分派收益一次,凡是于每個管帳的年度停止后的三個月內進行, 平常不進行中期分派;如果該管帳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 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派。
5.上述每一年收益寄存在待分派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錢收益,應轉入下一會 計年度的可分派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派往后的分派進程中均不再計提利錢。
6.如果因受益人本身因為造成信任人或經理人或掛號人沒法在必定期限內( 平常為本基金清盤前到達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入手下手日止)將應分派給該受益人的收 益及時派發(fā)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拋卻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 后無權再向信任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環(huán)境下,上述沒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 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一年起碼召開一次,凡是在該管帳年度停止后的二個月內召開, 大略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發(fā)起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必定份額(視發(fā)行環(huán)境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 會,不敷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拜托別的有權出席人公告有關定見或代行表決 權,經理人和信任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人員都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候、地點、出席人資格和集會議題經信任人肯定后,應起碼 提早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登載公告和寄發(fā)信函的方法關照 受益人。任何受益人不管出于何因為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關照,均不感化該次大會決 議對其產生的束厄狹隘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 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評論辯論和表決平常決議;如需評論辯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 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到達發(fā)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關照的開會時候已過非常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 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往后召開,時候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任人 決議后仍按上述方法關照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 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評論辯論和表決掃數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任人事前書面指定;如果信任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 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名出席人擔當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必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fā)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 上的出席人的發(fā)起而決議采取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法,大會表決決議平常以 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法進行。
8.平常決議的經過議定或反對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成或反 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經過議定或反對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成 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經過議定的任何決議對全部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 托人均有束厄狹隘力。
9.大會的集會記要應細致記錄大會召開的時候、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 大會評論辯論和經過議定或反對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集會記要本來交信任人保 存,副本交經理人保存。
10.以下事變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評論辯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點竄或補充;
(2)對本合同進行點竄或補充;
(3)已閉幕管帳年度的收益分派方案;
(4)本基金存續(xù)期的延長或變化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早清盤事變;
(6)經理人或信任人的離職或撤換;
(7)別的有關本基金的龐大事變。
上述所經過議定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構造承諾。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畢業(yè)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議 不變化為另外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議停止本基金 時,經主管構造承諾,本基金應畢業(yè)。
2.在呈現以下環(huán)境之臨時,本基金擔當益人大會經過議定決議并經主管構造承諾, 可以提早畢業(yè):
(1)因為現行標準的變動或新標準的履利用本基金不能連續(xù)合法存在或運作 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任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任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基金不能平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xù)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fā)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 以下時。
3.信任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 有權書面發(fā)起本基金提早畢業(yè)的發(fā)起。
4.本基金的畢業(yè)經主管構造承諾后,信任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法將本 基金的畢業(yè)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中斷日關照受益人,同時由信任人當真構造本基金 料理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議畢業(yè)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 止讓渡。
5.本基金料理小組的構成人員應包括信任人、經理人、注冊管帳師或核數師、 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料理小組的職責為:
(1)料理、查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掃數資產;
(2)料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覺得得當的方法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式樣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構造發(fā)起本基金節(jié)余資產的分派方案并在獲承諾后當真該方案的 履行;
(5)當真本基金畢業(yè)進程中的別的事件。
7.本基金料理小組及其受托人在踐諾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得公道的工錢,且該 項工錢經主管構造承諾后可優(yōu)先從本基金節(jié)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節(jié)余資產分派入手下手達必定期限(凡是為十二個月)后 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構造處理。
第十二條信任人
1.信任人必須踐諾以下職責:
(1)幫忙經理人倡導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當真妥帖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建立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上列當事人經自由戀愛結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兒子(女兒),取名________。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關系不睦,感情受到傷害,現雙方以感情不合為由提出辦理協議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事項如下:
一、與自愿離婚,今后各自婚姻互不干涉。
二、兒子(女兒)撫養(yǎng)權歸________,撫養(yǎng)費由________承擔。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的情況下隨時可以探望孩子。
三、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無共同財產,亦無共同債務清償,今后若發(fā)現債權、債務,各自經手或立據的債權由各自受益,各自經手或立據的債務由各自清償,雙方互不干涉。
以上事項內容系雙方自愿達成,屬真實意思表示,理應信守履行各無反悔。今后任何一方不得以該婚姻糾紛為借口,節(jié)外生枝,若有意借故尋釁滋事和無理糾纏,造成后果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待雙方簽字并領取離婚證后本協議書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離婚協議書范文(無財產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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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文「無子女無財產」。
甲 方:張衛(wèi)國 身份證號:
乙 方:史 海 身份證號:
第一條 投資地點位于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yè)),經營面積4000平方米,預計投資人民幣1000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甲方出資人民幣55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55%;乙方出資人民幣45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45%,總投資超過預計1000萬元的,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工程裝修進度、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雙方的出資應在20xx年月 日或KTV正式開業(yè)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將資金交由專人管理或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乙方向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yè))房屋產權所有人、財產所有人支付的物資轉讓費、房屋租金和保證金,計入雙方的共同投資。在該房屋物業(yè)租賃、轉讓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擁有該房屋產權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乙方應保障該承受或承租物業(yè)的正常持續(xù)經營使用,甲方給予配合協助。
第五條 經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為共同投資事務總執(zhí)行人,管理執(zhí)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裝修合同、買賣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資事務執(zhí)行人職責的行為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效力,所獲得收益和承擔的債務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甲方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jié)約,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自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指派1名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甲乙雙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表簽字后,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 第七條 雙方確定每(月、星期、半月)或雙方認為必要時召開會議,在會議上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乙方有權對甲方執(zhí)行事務的行為提出異議。
第九條 甲方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其中甲方為 元/月,出納人員為 元/月,勞動報酬列入投資成本費用。
第十條 在KTV正式運營時,成立由甲乙雙方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對KTV的經營進行管理。所成立公司雙方各占股份比例應與本協議出資比例相同,除經協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資比例。注冊資金與實際資產價值或總投資金額不一致的,以雙方實際投資金額或實際資產價值為準。
第十一條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由擔任。公司總經理、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等等按《公司法》規(guī)定辦法產生。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甲乙雙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雙方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三條 一方向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營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后,剩余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條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雙方有義務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資人注入資金。
因虧損就追加投資、引進投資人不能實現的,經協商一致按《公司法》規(guī)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折價轉讓。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 元/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2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按預計投資額1000萬元2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fā)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資物業(yè)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的合法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雙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沒有子女和財產離婚協議書
當事人:_______,男,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地方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地方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當事人經自由戀愛結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婚后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兒子(女兒),取名_______。
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關系不睦,感情受到傷害,現雙方以感情不合為由提出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事項如下:
一、_______與_______自愿離婚,今后各自婚姻互不干涉。
二、兒子(女兒)_______撫養(yǎng)權歸_______,撫養(yǎng)費由_______承擔。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的情況下_______隨時可以探望孩子。
三、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無共同財產(有財產的話具體列明),亦無共同債務清償,今后若發(fā)現債權、債務,各自經手或立據的債權由各自受益,各自經手或立據的債務由各自清償,雙方互不干涉。
以上事項內容系雙方自愿達成,屬真實意思表示,理應信守履行各無反悔。
今后任何一方不得以該婚姻糾紛為借口,節(jié)外生枝,若有意借故尋釁滋事和無理糾纏,造成后果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待雙方簽字并領取離婚證后本協議書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丁方: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戊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己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六方作為合伙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廣州市天河區(qū)天平攝影館_,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1.1合伙企業(yè)的名稱
合伙企業(yè)名稱為:廣州市天河區(qū)天平攝影館(以下簡稱)。對外致力于“用經典去演繹精彩的人生,用真誠去對待每一位顧客”;對內致力打造和諧、人性的內部管理模式。
1.2合伙企業(yè)的經營場所
合伙企業(yè)經營場所為:廣州市天河區(qū)廣州大道北二層部分。
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甲方和乙方和丙丁戊己方(以下簡稱六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tài)度遵守本協議。
第三條宗旨和經營范圍
人性的內部管理模式。
經典的人像藝術攝影、婚紗攝影;及各類廣告創(chuàng)意攝影。時尚的化妝、造型設計。
第四條出資金額、資本、方式
4.1六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4.2 資本為_____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yè)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yè)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
甲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丁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戊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己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六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3六方應以多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于20__年12月31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4六方合作開始日期為20__年1月1日。
第五條組織機構
5.1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決定一切重大問題。
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經理或其他職務。
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形式及修改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權表決通過。
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進行商業(yè)競爭。若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經營管理
6.1 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經營方針,重大決策采取董事會表決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采取( )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 )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6.2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
6.3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jiān)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六方的責任和義務
7.1六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六方參與管理或在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fā)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協調工作。
企業(yè)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yè)內部的分配關系。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guī)定。
資產、權益和債務。
7.5六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7.6六方在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六方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其他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fā)生之日起。
7.7六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董事會表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造成損失;
(3)執(zhí)行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專項獎勵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利潤計算出來。在提取儲備基金,發(fā)展基金后,按照六方對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丁方:____%;
戊方:____%;
己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經營虧損或風險。
發(fā)展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丁方:____%;
戊方:____%;
己方:____%;
第九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2)為優(yōu)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他方轉讓的條件優(yōu)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他方;
(4)在轉讓期間正常營業(yè),不得使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六方未能按本協議規(guī)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 終止和清算
11.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fā)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fā)出:
(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法令或條例,使無法繼續(xù)營業(yè)。
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1.4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yè)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二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第十三條爭執(zhí)的解決和仲裁
在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歷史問題及未來約定
債務,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擔;20__年1月1日開始的債權債務由六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并作出補充規(guī)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戊方:________
己方:________
20__年12月23日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 ___登記結婚,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的主題是讓法律服務更便捷,不用為了找律師東奔西跑,直接在網站下單,律師審核和代寫完通過郵箱或網上下載就可以輕松使用自己的文書了,此外只要客戶定制了我們的代寫離婚協議書或者代寫服務,就可以享受免費法律咨詢。信法網向全國代寫法律文書專項業(yè)務,方便廣大群眾,不出家門,花費較小的費用,就能享受到相當于專業(yè)律師提供的代書代理辯護等全套法律幫助。 律師團主要提供以下代書服務:一、非訴業(yè)務代書服務,代理書寫信訪材料,仲裁、聽證、調解書協議書申請書答辯書代理詞代理思路,告狀信,舉報信,報案信,檢舉信,合同協議,法律意見書及其它各種非訴法律文書;二、訴訟業(yè)務代書服務,代理書寫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申訴書、抗訴書、代理詞、代理思路等,代理書寫刑事案件被告辯護詞、辯護思路、上訴狀、申訴狀。離婚協議書代寫 律師代寫 代寫離婚協議書 文書代寫 代寫起訴書 代寫起訴狀 代寫遺囑 代寫遺書 律師代寫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發(fā)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
方自行承擔。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七、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書【范文二】:
男方: ,男,漢族, 年 月 日生, 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 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 年 月認識,于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因 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需要撫養(yǎng)的未成年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yǎng)事宜。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沒有共同財產、共同房屋,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1、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如男方或女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男方與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認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_。
因性格不合、常年吵架致使夫妻感情裂開,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全都看法,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及探望權:
兒子由男方撫養(yǎng),伴同男方生活,撫養(yǎng)費(含托養(yǎng)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女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______元,應于每月的_____日前將兒子的撫養(yǎng)費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撫養(yǎng)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女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
四、債務的'處理:
無共同債務。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商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協議一式 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zhí) 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男方:×××,民族:漢,現居住××縣××鎮(zhèn)(鄉(xiāng))××村;身份證號:××××××××××××××××××;
女方:×××,民族:漢,現居住××縣××鎮(zhèn)(鄉(xiāng))××村;身份證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舉辦了結婚儀式,以夫妻關系開始同居生活,并于××年××月××日在某某縣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因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性格不合,加之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吵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人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及探望權:
協議人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未生育孩子,均無共同子女撫養(yǎng)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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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處理:
協議人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及個人專屬生活用品,離婚后歸屬各自所有,雙方無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對于共同財產,雙方確認沒有任何隱瞞、抽逃、轉移。如任何一方有隱瞞、抽逃、轉移共同財產的,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有轉移、抽逃財產的,離婚后不管多久,另一方發(fā)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抽逃、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或大部分份額,并追究其隱瞞、抽逃、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抽逃、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或少分該財產,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無共同債務;對于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互不知情的`個人債務,則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四、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協議人雙方離婚時相互之間均不要求補償或經濟幫助。
五、其它事項:
離婚后,雙方均不得干擾對方及對方父母、親友的正常生活。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離婚后,雙方保證按照協議條款嚴格遵守,履行好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果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或者傷害,責任完全由違約方承擔;未違約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違約方無條件予以接受。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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